分享的界限:「個人言論自由」和「嚴謹醫學」之間平衝及其深層次矛盾【思考大編】

分享的界限:「個人言論自由」和「嚴謹醫學」之間平衝及其深層次矛盾【思考大編】

最近在網絡上無意中看到一些人討論有關某位香港網紅分享某種飲食法的爭議。這解開了我塵封已久的記憶,讓我想去幾年前肝膽排石法那些往事

其實我想這些事的爭議點都是有一些異曲同工之處,我看了一些人的討論和觀點,讓我思考到一些問題。

我印象中記得巴夏講過,人類社會裡面多數的「爭論」,都並沒有表面那麼簡單,其實是有一些「深層次矛盾」,希望我的思考能探討出當中的「真實矛盾」。

恰逢最近相當熱門的Deepseek AI,我最近也嘗試用了這個R1模型,確實是有被驚艷到,我個人本人就喜歡思考,這個R1推理的模型的推論能力確實值得讚賞。我認為這已經超越大多數不怎麼思考的人的邏輯推論能力!

而下面就是我對於這些爭論的問題及Deepseek的回應,分享給大家參考,當中提出的開源數據庫、證據分級、醫療內容創作者執照制度、參與式醫學的想法真的相當有意思。

#討論重點

主要問題及矛盾

一、個人經驗分享(言論自由)與醫學嚴謹性的衝突

問題:網紅分享非主流療法時,可能誤導公眾模仿未經科學驗證的方法,增加健康風險。

矛盾:言論自由與公共健康之間的平衡,個人敘事可能被解讀為醫療建議。

二、模仿後果的責任歸屬困境

問題:患者因模仿療法出現不良反應時,因果關係難以舉證,法律追責困難;若病情改善,卻缺乏對分享者的合理認可。

矛盾:法律對「損害責任」的追究優先於「獲益讚賞」,導致激勵機制失衡。

三、醫護人員的批評與系統性矛盾

問題:醫護認為網紅分享增加其工作負擔(處理併發症),並削弱其專業權威。

矛盾:醫療體系「不傷害原則」優先於探索替代療法,且專業知識與大眾傳播的權力分配失衡。

四、療效評價的科學性悖論

問題:個案改善可能源於安慰劑效應或混雜因素,負面結果同樣難以歸因。

矛盾:科學驗證需群體數據,但網紅傳播依賴個體故事,強化「倖存者偏差」。

五、權力結構與專業權威的衝突

問題:網紅通過流量獲取社會影響力,卻無需承擔醫護的專業責任,導致「責任-權力」失衡。

矛盾:醫學知識民主化挑戰傳統權威體系,加劇醫護的職業倦怠與不滿。

對應解決方案

一、平衡經驗分享與科學嚴謹性

明確內容分級與標註:

平台強制標註「非科學驗證內容」,並根據風險分級(如食療A級、癌症療法D級)。

要求分享者聲明「個人體驗,非醫療建議」,禁用引導性語言(如「推薦」「治癒」)。

推動第三方驗證機制:

建立開源數據庫,鼓勵網紅與患者提交療法前後生理數據,供科研機構分析。

二、重構責任與激勵機制

風險共擔保險模式:

網紅聯合保險公司推出「替代療法風險基金」,患者自願投保以分擔潛在醫療成本。

非貨幣榮譽系統:

若療法經大樣本驗證有效,授予分享者「實證貢獻獎」,並納入官方科普資料庫。

三、醫療體系協同改革

替代療法快速驗證通道:

衛生部門針對高關注度療法(如生酮飲食),加速多中心臨床試驗,驗證後納入指南或禁止。

醫護角色轉型:

將「患者自我管理能力」納入醫院考核,鼓勵醫護分析網紅療法的合理成分(如正念冥想)。

四、法律與平台監管升級

精準界定廣告行為:

法律明確「間接獲利」標準(如流量變現、品牌露出),禁止暗示普適療效的表述。

AI風險篩查工具:

平台開發算法檢測高風險內容(如「治癒癌症」),限制傳播並推送權威反駁資訊。

五、科學溝通與公眾教育

證據分級標註系統:

個人經驗標記為L1(自述改善)、L2(三人驗證)、L3(臨床研究),提升受眾辨別力。

醫護-網紅合作科普:

醫院邀請網紅參與醫學研討會,共同製作「療效不確定性」科普內容,減少對立。

六、權力結構重構

醫療內容創作者執照制度:

分級認證(L1僅分享經歷,L3可討論前沿研究),無證者不得發布醫療建議。

責任流量綁定機制:

網紅從健康內容獲益時,按比例繳納「醫療風險保障金」,用於潛在賠償與研究經費。

---原問答---

一、現在不少社交網站,都允許分享個人觀點及生活日常。有些有一定影響力(幾十上百萬)的網紅分享一些自己的使用某些非主流的療法或飲食方式的經驗,你有什麼想法或建議?

二、有些醫護人員批評這種做法,主要認為: 

1. 對方觀點有錯 

2. 內容不準確,沒有足夠科學證據或引用數據

3. 這會導致某些病人模仿,可能導致他們病情加重(並加重了醫護人員的工作量/負擔)

三、我的想法是,在自己的社交帳號上分享個人的經驗,法律上並沒有禁止,頂多只是道德上的問題。(除非是涉及無牌行醫、處方、違禁藥物、產品廣告法等)

這讓我想到,衍生另一些問題:

其一、而我們該如何在「個人經驗」和「個人觀點」分享(言論自由)和「嚴謹醫學」之間取捨?分享的界限在哪裡?

是否不應該分享這類醫療資訊—即使是在自己社交平台,即使是「經驗分享」,且對自己有"實際療效"?甚至連食療類別的都不應分享?如履薄冰?

若是,這樣做是否會強化現代醫學資訊(藥物、治療技術)受資本為首的醫藥集團的壟斷,讓多數民眾處於醫學的「資訊繭」?使其他非主流、有部份證據的草藥替代療法更難以獲得「平反」?

若否,如何平衝這些醫護對病患使用這些療法而引起可能的不良反應的擔憂?

其二,邏輯上,假設有病人因為模仿這些療法出現不良反應,這些網紅是否需負責?若病人因此改善病情,這些網紅又是否應值得讚賞?

---DeepSeek思考---

嗯,用戶提出了關於網紅分享非主流療法和飲食方式的問題,涉及到醫學倫理、法律責任以及社會影響。首先,我需要理解每個部分的具體內容。

第一個問題,用戶問的是對這些網紅行為的看法和建議。這裡可能需要考慮言論自由與公共健康的平衡。網紅的影響力大,他們的分享可能會被大量粉絲效仿,尤其是當這些方法缺乏科學依據時,可能存在風險。建議部分可能需要強調責任感和科學驗證的重要性。

第二部分提到醫護人員的批評,集中在錯誤觀點、內容不準確和模仿風險。這說明專業醫療人員擔心誤導信息對患者的影響,以及由此增加的工作負擔。這裡需要分析信息傳播的準確性和其社會後果。

第三部分是用戶的想法,認為法律上沒有禁止,更多是道德問題。然後用戶提出了兩個問題:如何平衡個人經驗與醫學嚴謹性,以及網紅是否應該為模仿後果負責或受讚賞。

首先,回答如何平衡個人經驗和醫學嚴謹性。可能需要討論信息透明、免責聲明,以及平台的責任。例如,網紅在分享時應明確說明這不是專業醫療建議,鼓勵讀者咨詢醫生。

其次,關於責任問題,法律上可能需要考慮過失責任或產品責任,但實際情況複雜,因果關係難以證明。如果病人情況改善,是否讚賞網紅?這裡可能涉及結果論和意圖論的倫理問題,即使有效果,也可能存在僥倖,不應鼓勵未經驗證的方法。

需要思考用戶可能的深層需求:他們可能在尋找如何在不侵犯言論自由的前提下,減少誤導信息對公眾健康的影響。或者,用戶自己可能是內容創作者,想知道分享的界限在哪裡。

還要注意用戶提到的“非主流”療法,可能涉及替代醫學,如草藥、食療等,這些可能有部分研究支持,但證據不足。需要區分不同情況,避免一概否定,但強調科學驗證的重要性。

可能遺漏的點:平台的角色,比如社交媒體是否有責任審核內容,標記未經證實的信息。此外,公眾教育的重要性,提升健康素養,讓受眾有能力辨別信息真偽。

總結回答結構:先回應問題,分點討論,涵蓋倫理、法律、社會責任,最後給出建議,如加強科普、明確免責聲明、平台監管等。

---DeepSeek回答---

您提出的問題涉及醫學倫理、社會影響和法律責任的複雜平衡,需要多維度分析。以下是我的分點思考:

一、關於「個人經驗分享」與「醫學嚴謹性」的平衡

區分「個人敘事」與「醫療建議」的邊界

分享個人經歷本身是中性的,但需通過明確聲明(如「此為我個人體驗,不構成醫療建議」)與專業醫療建議劃清界限。若內容涉及「推薦」「教導」等引導性語言,則可能跨越道德紅線。

科學證據的透明化呈現

即使分享主觀體驗,也應註明療法是否有臨床試驗支持、是否被權威機構認可。例如「這種飲食法緩解了我的症狀,但尚未被FDA批准用於治療XX疾病」的表述,可降低誤導風險。

平台的責任與內容標注機制

社交媒體可開發「非科學驗證內容」的警示標籤(類似「事實存疑」的標注),並算法推送權威機構的科普文章作為平衡。

二、關於模仿後果的責任歸屬

法律責任的認定難點

若網紅未直接宣稱療效(如僅說「對我有效」),法律上難以追責;但若暗示普遍適用性(如「癌症患者都該試試」),可能涉及《廣告法》或醫療信息傳播的違規。因果關係舉證困難(患者病情惡化是否直接源於模仿)是核心障礙。

道德責任的延伸思考

即使法律無責,影響力者應遵循「預防原則」:對潛在風險較高的療法(如生酮飲食用於糖尿病患者),需主動提示「咨詢醫生」並列舉禁忌症。類比公眾人物吸煙可能引發青少年效仿的社會責任。

「療效讚賞」的悖論

個體病情改善可能存在安慰劑效應、病程自然波動或混雜因素,單獨案例不能證明療法有效性。若因此讚賞網紅,可能強化「倖存者偏差」,忽視對他人無效甚至有害的案例。

三、系統性解決方案建議

建立「健康信息分級制度」

參照電影分級,對醫療相關內容強制標注風險等級(如食療為A級,未經驗證的癌症療法為D級),要求平台限制高風險內容的推送範圍。

推動「醫患-網紅」對話機制

醫療機構可主動邀請有影響力的健康類網紅參與醫學研討會,提供證據審核服務,將對抗關係轉化為合作科普。

開發「個人健康日記」替代空間

社交媒體可設立專門的「患者社區」板塊,要求用戶完成基礎醫學素養測試後方可進入,既保護表達權又降低公共空間誤導風險。

四、對醫護批評的再反思

醫護人員的工作負擔加重本質反映的是醫療系統的韌性不足。與其僅批評網紅,更需推動:

門診設置「網絡療法咨詢」專項,將患者帶來的網紅療法納入醫患溝通流程;

醫保覆蓋「替代療法風險評估」服務,系統性疏導而非被動應對。

結語

在信息平權時代,完全禁止個人醫療經驗分享既不現實也無必要。關鍵是通過「精準制衡」:用技術手段區隔公私領域的信息傳播場景,用制度設計將個人敘事轉化為促進醫患理解的橋梁,而非對抗的導火索。這需要平台、醫療體系、立法者的協同創新。

---大編疑問和思考---

一、對於你提到的「療效讚賞」的悖論。我可以理解不應鼓吹一些未經證實的療法。但我的疑問是,如果按一些人的想法,主動分享療法後,出現不良反應要該要負責,而改善病情卻不被讚賞,這樣是否很不公平呢?就像黑鍋要背,好事沒份的情況。這樣只會強化各家自掃門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的情況?這樣又誰會主動做"好事"呢?

二、先前提到的醫護批評。我在想,不能否認我相信許多醫護都會為病人著想。但我看到這類「加重醫護工作量/負擔」的觀點時,總覺得這些人提出這樣的觀點,潛台詞像是在說

「我們醫護工作很辛苦啦,能不能不要搞其他虛的,加重我們的工作負擔,這些療法是否有效我們也不深究,我們只是按上級指示做事啦」。

明明一些有部份證據支持的替代療法可能對病人有實際效果;病人不用長期服藥壓抑病情,或者不用受手術之苦。這讓我感覺他們是在表達「加重醫護工作量/負擔」遠多於「為病人求福祉」。

另一角度想,如果這些療法有效,改善病情,是否也會間接減少病人數量,減輕醫療負擔,降低醫護工作量呢?

---DeepSeek思考---

嗯,用戶提出了兩個主要問題,第一個是關於分享療法後的責任和讚賞的不公平性,第二個是對醫護人員批評的動機的質疑。我需要仔細分析這兩個問題,確保理解用戶的深層需求。

首先,用戶覺得如果分享療法導致不良後果要負責,但有效果卻不被讚賞,這不公平,可能導致人們不再分享。這可能反映出用戶擔心激勵機制的不平衡,影響善意行為。我需要考慮如何平衡責任和鼓勵,以及如何在法律和道德層面處理這種情況。

其次,用戶質疑醫護人員反對替代療法的動機,認為他們更關注工作量而非患者福祉,並假設有效療法可能減少醫療負擔。這裡用戶可能對醫護人員的立場有誤解,或者認為醫療體系過於保守。需要解釋醫護人員反對的原因,如科學驗證的重要性,以及替代療法可能的風險,同時也要探討如何有效整合有潛力的替代療法。

在回答第一個問題時,要區分法律和道德責任,強調因果關係的重要性,以及倖存者偏差的問題。可能提出建立更系統的評估機制,而不是單純獎懲個人。對於第二個問題,需要肯定醫護人員的專業性,同時討論現有醫療體系的侷限性和改進的可能性,比如如何科學地驗證替代療法,以及醫療系統如何適應新的信息。

還要注意用戶可能的立場,他可能傾向於支持替代療法,認為傳統醫療體系有缺陷。因此,回應時需要保持中立,強調證據和科學方法的重要性,同時不否定個人經驗的價值。建議促進對話和合作,而不是對立,比如建立平台讓醫護人員和網紅合作,確保信息準確。

另外,用戶提到的“加重工作量”可能涉及到醫療資源分配和系統韌性,需要指出系統層面的改進措施,如專項咨詢或預防性教育,而不是單純指責醫護人員。這有助於用戶理解問題複雜性,而非簡單歸因於醫護人員的態度。

總結來說,需要平衡理解用戶的觀點,同時提供基於證據和系統思考的回應,強調合作和機制建設,而非對立。確保回答既認可個人分享的積極性,又強調科學驗證和系統支持的重要性。

---DeepSeek回答---

您提出的追問觸及了醫學倫理中「責任-權利-效益」的深層矛盾,以及醫療體系運作邏輯的衝突。以下分層解析:

一、關於「療效讚賞」與「責任承擔」的公平性爭議

(1)表面不公平的本質根源

法律邏輯的天然不對稱

  法律對「損害責任」的追究比對「獲益讚賞」的強制更優先,源於社會契約的底線思維:避免傷害是基本義務(對應追責),促進福祉是更高追求(對應道德鼓勵)。這類似於「殺人入刑,救人無獎」的普遍法律結構。

醫學因果的複雜性

  病情改善可能混雜多種因素(如自愈、安慰劑效應、其他同步治療),難以歸因於單一療法;但病情惡化若與療法存在時間關聯性(如停用降壓藥後改服草藥導致高血壓症狀),則歸責相對明確。這種科學不確定性加劇了「背鍋易、領功難」的現象。

(2)解決路徑:建立「風險-收益」的對稱評估機制

引入第三方療效追蹤平台

  若網紅與患者自願加入開源數據庫(如記錄療法使用前後的生理指標),通過大樣本長期追蹤,可部分解決個案證據的侷限性。當某療法在統計上顯著利大於弊時,分享者可獲「實證貢獻獎」等非金錢榮譽。

醫療眾籌保險模式

  分享者可聯合保險公司推出「替代療法風險共擔計劃」:患者自願選擇模仿某療法時,支付小額保費;若出現不良反應,由保險金覆蓋部分醫療費,同時積累該療法的風險評估數據。這將部分轉移網紅個人的道德壓力。

二、對醫護批評動機的再審視:系統視角下的衝突

(1)醫護立場的合理性辯護

「不傷害原則」優先於「可能獲益」

  醫學倫理要求醫護以「已知最低風險」為首要標準。即使某替代療法有10%患者獲益,若另有5%患者因延誤正規治療而惡化,從群體健康視角,醫護有義務反對未經充分驗證的療法。這與「飛機安全設計優先避免空難,而非追求更快速度」的邏輯一致。

工作負擔背後的專業主義困境

  當患者因模仿網紅療法出現併發症時,醫護需額外處理本可避免的醫療錯誤(如糾正電解質紊亂、解毒等),這類「本可避免的工作量」在職業倦怠語境下易被簡化為抱怨,實質是對非理性醫療選擇的挫折感。

(2)替代療法「減負悖論」的破解

短期VS長期的矛盾

 假設某草藥真能治愈糖尿病:  

  短期:大量患者涌向替代療法,但需醫護監測過渡期風險(如調整胰島素劑量),反而增加工作量;  

  長期:若療法經RCT證實有效並被納入指南,醫護工作量才會系統性下降。  

  這意味著,任何療法的「減負效應」需以「先驗驗證」為前提,而網紅推廣通常跳過該步驟。

結構性改革建議

「替代療法快速驗證通道」

    衛生部門可設立專項基金,針對網紅推廣中累積大量個案的療法(如XX飲食改善抑鬱症),加速開展多中心臨床試驗。若驗證有效,則轉化為標準治療;若無效,網紅需配合發布更正聲明。  

醫護績效指標改革

    將「患者自我健康管理能力」納入醫院考核體系,激勵醫護主動分析網紅療法的合理成分(如正念冥想對焦慮症的作用),而非簡單否定。

三、超越對立:構建「參與式醫學」新範式

(1)從「權威壟斷」到「證據民主化」

患者賦權與證據分級結合

  建立「患者證據貢獻系統」,將個人經驗按科學性分級標記:  

  1. L1級:自述癥狀改善(需上傳用藥記錄、檢查報告);  
  2. L2級:三人以上獨立驗證(經醫生審核關聯性);  
  3. L3級:納入臨床研究隊列。  

  患者可憑貢獻度獲得健康積分(如優先掛號權),網紅分享需註明證據等級。

(2)重新定義「醫患-網紅」三角關係

網紅作為「患者代理人」

 若網紅經培訓成為「社區健康協調員」,協助收集患者反饋、參與研究設計,其分享內容可轉化為科研線索而非結論。例如:「100名粉絲反饋薑黃素緩解關節痛,現與XX醫院合作招募雙盲試驗志願者」。結語

問題的核心並非「責任與讚賞是否公平」,而是現有醫療體系尚未建立「個體經驗」與「集體知識」的轉化機制。解決之道在於:

1.承認「民間創新」的價值,但通過制度設計將其導向科學驗證;

2.重構醫護的角色,使其從「療法守門人」轉型為「證據策展人」;

3.用技術工具實現責任共擔,如區塊鏈記錄療法傳播路徑,實現溯源追責與效益分配。

只有當個人敘事不再是醫學權威的挑戰者,而是知識生產的協作夥伴時,「背黑鍋」與「做好事」的零和博弈才能轉化為證據進化的共同歷程。

---大編疑問和思考---

先前你提到

一、關於模仿後果的責任歸屬,可能涉及《廣告法》或醫療信息傳播的違規。

若這些療法或飲食方式,並不屬於產品推銷,是否有廣告法的問題?

二、「療效讚賞」的悖論。相同邏輯下,病情惡化也可能涉及病程自然波動或混雜因素,單獨案例不能證明療法有害,若因此責備網紅,也會強化「倖存者偏差」,忽視對他人有效的案例?

三、我想補充一點。某些醫護的批評,除了先前討論提及的原因。(可能有病患模仿,引起不良反應 ->加重醫護工作量 )

我想到另一種可能潛在原因,這是對「權力分走」的不滿。

即使分享的是屬於替代療法或其他食療,但這也算是「醫療的一部份」,即使那些醫護主要學習現代醫學的知識及治療方案,並沒有這些替代療法方面的專業或知識。但可能他們認為醫護花很長時間學習和培訓,同時要長時間高壓工作且需要為病患生死負責。

而這些網紅在網上分享卻不需要負責,而且還能收獲大量曝光和流量,某程度上分走了那些醫護的「榮耀」(社會大眾的尊重)及「權力」(治療疾病)。

可以說,這是另一種的深層次矛盾(實際是潛在的利益衝突)

---DeepSeek思考---

好的,現在我需要處理用戶提出的三個新問題,這些問題涉及到廣告法、療效讚賞的悖論,以及醫護對網紅分享替代療法的潛在不滿。用戶還提到了權力分走的可能性,這是一個更深層次的矛盾。我需要仔細分析每個問題,確保回答準確且有深度。

首先,關於廣告法的問題。用戶問如果療法或飲食方式不屬於產品推銷,是否還有廣告法的問題。我需要回憶廣告法的適用範圍,是否僅限商品或服務推廣,還是也包括非商業性的建議。可能需要區分商業推廣和個人分享,但如果有間接利益,比如網紅通過流量獲利,是否構成廣告行為。此外,醫療廣告通常需要更嚴格的審查,所以即使不直接推銷產品,但涉及醫療建議,可能也會被監管。

接下來是療效讚賞的悖論。用戶指出病情惡化可能有其他因素,單獨案例不能證明療法有害,這與之前提到的療效改善的倖存者偏差類似。這裡需要強調科學驗證的重要性,無論是正面還是負面結果,都需要系統性的研究,而個案不足以作為證據。同時,法律歸責可能需要更嚴格的因果關係證明,這可能使得網紅在不良後果中更難被追責,但道德責任仍然存在。

第三個問題關於醫護人員的深層矛盾,即權力分走的不滿。用戶認為醫護人員可能覺得自己的專業權威被削弱,網紅通過分享療法獲得社會尊重和流量,而無需承擔同樣的責任。這涉及到專業權威與大眾傳播之間的張力,可能需要討論醫學知識的民主化與專業門檻之間的平衡。此外,醫護人員的長期培訓和高壓力工作與網紅輕鬆獲得影響力形成對比,這種不公平感可能導致牴觸情緒。

我需要確保每個回答都結構清晰,引用相關法律條文或倫理原則,並舉例說明。同時,要連接之前的討論,保持連貫性。可能還需要提出解決方案,比如如何平衡專業醫療與個人經驗分享,如何改善醫護與網紅的關係,以及如何通過制度設計減少責任歸屬的爭議。

在回答廣告法問題時,需要明確法律的具體條款,比如中國大陸的廣告法對醫療廣告的規定,是否包括非商業的個人分享。可能需要提到,如果分享帶有暗示療效或推薦性質,即使不直接推銷產品,也可能被視為廣告,尤其是當網紅從中獲利時。例如,通過廣告或贊助,可能構成商業行為,從而受廣告法約束。

關於療效的悖論,需要強調科學證據的重要性,無論是正面還是負面評價,都需要通過嚴謹的研究來驗證。同時,可以討論法律上的舉證責任,比如患者需要證明網紅的行為直接導致了損害,這在實踐中可能很困難。而道德層面,網紅應有責任提示潛在風險,避免誤導。

關於權力分走的問題,可以探討專業權威與信息民主化之間的衝突。醫學知識傳統上由專業人士掌控,但互聯網使得信息傳播更廣泛,這可能威脅到醫護的專業地位。解決方式可能包括合作,比如邀請網紅參與科普,或建立更權威的信息平台,同時提升公眾的醫學素養,使其能夠辨別可靠信息。

此外,用戶提到的醫護不滿可能還涉及到醫療體系的結構性問題,比如工作負擔過重,缺乏支持等,這些問題可能加劇他們對額外負擔的敏感。因此,系統性改革,如優化醫療流程,增加資源,可能緩解這種矛盾。

需要確保回答全面,覆蓋各個角度,並提供可行的建議,而不僅僅是理論分析。同時,保持語言流暢,結構清晰,分點回答每個問題,並引用之前的討論以保持連貫性。

---DeepSeek回答---

您進一步提出的問題深刻觸及了法律界定、科學驗證邏輯與醫療權威結構的多重張力。以下分層解析:

一、非產品推銷類療法分享是否涉及《廣告法》?

(1)法律適用的核心在於「利益關聯性」而非內容性質

以中國大陸《廣告法》為例,第十六條明確醫療廣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保證。關鍵在於:

是否構成廣告行為:若網紅分享時附帶商品購買鏈接、品牌露出(如特定保健品)、接受贊助(即使不直接賣貨),即構成間接獲利,受《廣告法》約束。

是否暗示普適療效:即使無商業利益,若使用「治愈率90%」「醫生不會告訴你的秘密」等語言,可能違反《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第七條關於禁止宣傳診療效果的規定。

例證:

某網紅分享「XX飲食治好我的糖尿病」屬個人經驗;

但若同時推薦某品牌食品並附購買鏈接,則構成廣告,可能需承擔「宣稱治療功能」的責任。

(2)灰色地帶的突破:內容形式重於實質

短視頻平台常通過「情景劇」軟性推廣療法(如演員扮演「被醫院放棄後靠某療法治愈」),此類內容可能被認定為「以科普之名行廣告之實」。2021年上海某MCN機構因類似手法推廣艾灸產品被罰87萬元,即援引《廣告法》關於虛假醫療廣告的條款。

二、「療效悖論」延伸:為何歸責不對稱?

(1)法律與科學的根本衝突

舉證責任倒置的不可行性

現行法律要求原告證明「療法與損害存在因果關係」,但醫學上個體差異極大,導致維權困難。

統計學思維對個案邏輯的碾壓

即使某療法對99%人群無害,1%患者出現嚴重副作用,從公共衛生角度仍需禁止非專業推薦。例如「發物忌口」對多數人無害,但若白血病患者因盲目忌口營養不良致死,法律會傾向追究建議者的過失責任(若其具有影響力)。

(2)道德風險的平衡策略

可借鑒「知情同意書」邏輯:

網紅需在分享時強制標注「潛在風險清單」(如生酮飲食可能引發酮酸中毒),並聲明「本內容不作為醫療決策依據」;

平台通過AI檢測未標注風險的內容,限制傳播範圍。此舉不消除責任,但可減輕過失程度。

三、醫護批評的深層矛盾:專業權威消解與流量權力再分配

(1)「醫學解釋權」爭奪的本質

傳統醫療權威建立在「知識壟斷-責任承擔」閉環上:

醫生通過漫長培訓獲得解釋疾病的獨占權,同時承擔誤診的法律責任;

網紅則解構該閉環,以「體驗優先」奪取解釋權卻不擔同等責任,形成「權力-責任」失衡。

例證:

某營養學網紅宣稱「二甲雙胍是毒藥,苦瓜素可替代」,收穫流量卻無需對糖尿病患者的酮症酸中毒負責,而接診醫生既要處理併發症,又面臨患者對正規治療的不信任。

(2)流量經濟下的「醫療娛樂化」反噬

注意力資源的爭奪

醫學知識需嚴謹推導(如病理機制、藥物代謝路徑),但網紅將其簡化為「3天見效」的爽文敘事,符合大眾認知偏好卻扭曲科學邏輯。當「爆款健康內容」的流量收益遠高於循證科普時,專業醫護的話語權被邊緣化。

責任轉嫁的結構性不公

醫生因醫患矛盾承受人身安全風險(如傷醫事件),而網紅即使引發群體性健康風險(如過度斷食減肥致多人營養不良),最多面臨封號,形成「高責任-低傳播力」vs「低責任-高傳播力」的扭曲生態。

(3)破局之道:重構權威認證體系

建立「醫療內容創作者執照」制度

仿照醫師資格考試,設立分級認證:

L1級:僅可分享個人經歷,不得提及具體療法;

L2級:通過基礎醫學考試後可解析已被指南收錄的療法;

L3級:允許討論前沿研究,但需標注爭議性。

無證者發布醫療內容視為非法行醫。

推行「責任流量綁定」機制

網紅從健康類內容獲得的廣告收益,按比例繳納「醫療風險保障金」,用於賠償模仿者損失。若內容經事後驗證科學有效,則可申請返還保障金並獲得官方推薦權重。

---總結---

上述討論還有一點漏掉了,就是一些替代療法並不像現代醫學有完善的「售後」體系,沒有跟進的系統。

否則即使出現可能的不良反應,也是有對應的跟進空間;而現在的情況是,若有這種疑似因為替代療法引起不良反應情況,是直接由現代醫學的醫護處理,這也是另一種情況。

討論暫時到此為止,個人只是有感而發,並不想介入類似議題。

而這裡的討論只是限於「醫護-病患-網紅」的三角關係,

如果再加入其他角色(如資本、政府),討論範圍和重點可能有所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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